| 第二节 色彩感觉 | |
| 感觉是认识的开端。客观世界的光和声作用于感觉器官,通过神经系统和大脑的活动,我们就有了感觉,就对外界事物与现象有了认识。 色彩是与人的感觉(外界的刺激)和人的知觉(记忆、联想、对比…)联系在一起的。色彩感觉总是存在于色彩知觉之中,很少有孤立的色彩感觉存在。 人的色彩感觉信息传输途径是光源、彩色物体、眼睛和大脑,也就是人们色彩感觉形成的四大要素。这四个要素不仅使人产生色彩感觉,而且也是人能正确判断色彩的条件。在这四个要素中,如果有一个不确实或者在观察中有变化,就不能正确地判断颜色及颜色产生的效果。 光源的辐射能和物体的反射是属于物理学范畴的,而大脑和眼睛却是生理学研究的内容,但是色彩永远是以物理学为基础的,而色彩感觉总包含着色彩的心理和生理作用的反映,使人产生一系列的对比与联想。 美国光学学会(Optical Society of America)的色度学委员会曾经把颜色定义为:颜色是除了空间的和时间的不均匀性以外的光的一种特性,即光的辐射能刺激视网膜而引起观察者通过视觉而获得的景象。在我国国家标准GB5698-85中,颜色的定义为:色是光作用于人眼引起除形象以外的视觉特性。根据这一定义,色是一种物理刺激作用于人眼的视觉特性,而人的视觉特性是受大脑支配的,也是一种心理反映。所以,色彩感觉不仅与物体本来的颜色特性有关,而且还受时间、空间、外表状态以及该物体的周围环境的影响,同时还受各人的经历、记忆力、看法和视觉灵敏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。 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岁月里,人们无时无刻不与色彩打交道。色彩作为自然界的客观存在,本身是不体现思想感情的。但是,在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过程中,自然景物的色彩却逐步给人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,产生了冷暖、软硬、远近、轻重等感受,以及由色彩所产生的种种联想。例如,从红色联想到火焰,蓝色联想到大海,这种联想便产生了明确的概念,使人对不同的色彩产生不同的感觉。总之,我们看到的色彩,是光线的一部分经有色物体反射刺激我们的眼睛,在头脑中所产生的一种反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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